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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请注意!
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相关条例、管理办法等
成都市2023年度用人单位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将于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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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等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切换区域选择为青白江区,直通部门点击部门区残联,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申请。
四、网上办理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没有注册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平台的用人单位请点击“注册”,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申报前请准备劳动合同、医保清单、社保清单图片或扫描件)
五、相关说明
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并进行满意度评价。已办结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特别提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只能通过中国残联开发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不能直接在税务系统填报安置人数。